4.1.6 收尘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3%。
4.1.7 应避免收尘器内部零件碰撞、摩擦。
4.1.8 收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
并根据粉尘属性确定是否设立隔(阻)爆装置。
4.1.9 收尘器宜在负压下工作。
4.1.10 应避免收尘器进风口因流速降低而导致的粉尘沉降。
4.1.11 宜以抑爆性气体稀释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使箱体内含氧浓度低于安全浓度限值。
4.1.12 收尘器应设有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4.1.13 在收尘器进、出风口处宜设置隔离阀,并安装温度监控装置。
4.3除尘器箱体符合以下要求:
a)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应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b)箱体的设计强度能够承受采取防爆措施后产生的较大爆炸压力,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及焊接结构。
c)方形箱体的箱板之间的夹角做圆弧化处理。
d)箱体内部表面光滑,钢制金属材料箱体应采用防锈措施,不应使用铝涂料。
4.4干式除尘器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4.5 铝镁粉尘和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