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清灰和清灰装置
4.2.1 袋式收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
4.2.2 清灰装置应工作可靠。
4.2.3 应根据收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粉尘物性、入口含尘浓度等因素确
定合理的清灰周期。
4.2.4 应有可靠的清灰自控系统。
4.3 清灰气源
4.3.1 脉冲喷吹灰袋式收尘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4.3.2 脉冲喷吹类袋式收尘器的供气系统应保证充足的供气量,并应采用脱油除水措施。
4.3.3 反吹清灰(差压清灰或风机反吹)类袋式收尘器宜采用经自身净化后的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4.3除尘器箱体符合以下要求:
a)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应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b)箱体的设计强度能够承受采取防爆措施后产生的较大爆炸压力,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及焊接结构。
c)方形箱体的箱板之间的夹角做圆弧化处理。
d)箱体内部表面光滑,钢制金属材料箱体应采用防锈措施,不应使用铝涂料。
4.4干式除尘器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4.5 铝镁粉尘和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