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人员,应熟知粉尘防爆知识及对收尘设备的
性能要求。
4.1.2 收尘器应能在各种系统中实现一级收尘,其尾气中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
方环保标准。
4.1.3 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采用外滤型式。
4.1.4 袋式收尘器宜有较高的过滤风速,以减小过滤面积和箱体容积。
4.1.5 收尘器箱体内不应存在任何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对于箱体和灰斗侧板或隔
板形成的直角应采取圆弧化措施。
4.3除尘器箱体符合以下要求:
a)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应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b)箱体的设计强度能够承受采取防爆措施后产生的较大爆炸压力,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及焊接结构。
c)方形箱体的箱板之间的夹角做圆弧化处理。
d)箱体内部表面光滑,钢制金属材料箱体应采用防锈措施,不应使用铝涂料。
4.4干式除尘器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4.5 铝镁粉尘和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