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4.10除尘系统应按照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 7231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
5 除尘器
5.1干式除尘器
5.1.1应按照4.2的要求选用防爆装置。
5.1.2生产加工系统选用干式除尘工艺时,若生产加工系统产生大量的粉尘,可在除尘系统中设置经旋风除尘器进行初级除尘,再经袋式外滤除尘器二次除尘的工艺。
5.1.3除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
5.1.5除尘器按下列要求选择和设置清灰装置:
a)用于纤维或飞絮除尘的滤网应采用负压吸尘清灰方式。
b)袋式外滤除尘器的滤袋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
c) 袋式外滤除尘器的清灰参数(气流、气压、清灰周期、清灰时间间隔等)应按滤袋积尘残留厚度不大于1mm设定。
d)袋式外滤除尘器设置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当清灰压力低于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e)袋式外滤除尘器清灰装置的清灰气源应采用经净化后的除水、脱油的气体,对于导电性粉尘宜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气体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