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除尘器箱体符合以下要求:
a)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应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b)箱体的设计强度能够承受采取防爆措施后产生的较大爆炸压力,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及焊接结构。
c)方形箱体的箱板之间的夹角做圆弧化处理。
d)箱体内部表面光滑,钢制金属材料箱体应采用防锈措施,不应使用铝涂料。
4.4干式除尘器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4.5 铝镁粉尘和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g)输灰装置卸出的粉尘采用粉尘仓或筒仓收集安全要求:
—采用控制粉尘飘浮沉降措施及排气装置;
——应按照4.2的要求设置防爆装置。
——设置料位计、监视观察窗。
h)若除尘器每班的卸灰量小于25kg,可采用容器(桶)收集除尘器卸灰装置卸出的粉尘。收集遇湿发生自燃的金属粉尘容器(桶)应采用经防锈蚀表面处理的非铝质金属材料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5.2湿式除尘器
5.2.1除尘器与进、出风管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
5.2.2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应设置水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当水量、水压低于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2.3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及水质过滤装置不应密闭,应有通风气流。
5.2.4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应进行粉尘、油污及杂质过滤,除尘器及循环用水管道内应无积尘。
5.2.5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的盛水量应满足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质应清洁,池(箱)内不应存在沉积泥浆。
5.2.6除尘器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及水质过滤装置内不应结冰。
5.2.7设置在室外地面上的循环用水储水池及水质过滤池(箱)的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
5.2.8每班清理水质过滤池(箱)的泥浆,应将泥浆及废水及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