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4.10除尘系统应按照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 7231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
5 除尘器
5.1干式除尘器
5.1.1应按照4.2的要求选用防爆装置。
5.1.2生产加工系统选用干式除尘工艺时,若生产加工系统产生大量的粉尘,可在除尘系统中设置经旋风除尘器进行初级除尘,再经袋式外滤除尘器二次除尘的工艺。
5.1.3除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
5.1.6除尘器按下列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a)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
b)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1.7除尘器按下列要求设置输灰装置:
a)输灰装置的输灰能力应大于除尘器灰斗卸灰量。
b)设置输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
c)输灰装置宜采用气力输灰,不宜采用刮板输灰机与螺旋输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