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人员,应熟知粉尘防爆知识及对收尘设备的
性能要求。
4.1.2 收尘器应能在各种系统中实现一级收尘,其尾气中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
方环保标准。
4.1.3 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采用外滤型式。
4.1.4 袋式收尘器宜有较高的过滤风速,以减小过滤面积和箱体容积。
4.1.5 收尘器箱体内不应存在任何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对于箱体和灰斗侧板或隔
板形成的直角应采取圆弧化措施。
5.1.袋式外滤除尘器要求如下:
a)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 17919的要求,与滤袋相连接的金属材质构件(如滤袋框架、花板、短管等)应按照GB 12158的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
b)除尘器应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除尘器安装或滤袋更换在不**过8h的使用期内应记录除尘器的进、出口风压的监测数值,当进、出口风压力变化大于允许值的20%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c)除尘器的进风口宜设置隔爆阀及温度监测报警装置,当温度大于70℃时,隔爆阀应关闭,温度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d)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矩形灰斗壁面之间的夹角做圆弧化处理,灰斗落料壁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