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4.10除尘系统应按照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 7231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
5 除尘器
5.1干式除尘器
5.1.1应按照4.2的要求选用防爆装置。
5.1.2生产加工系统选用干式除尘工艺时,若生产加工系统产生大量的粉尘,可在除尘系统中设置经旋风除尘器进行初级除尘,再经袋式外滤除尘器二次除尘的工艺。
5.1.3除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
d)气力输灰安全要求:
——设计气力输灰管道的风量及风速应按管道内不出现粉尘堵塞及管道温度不大于70℃计算。
——设置风压监测报警装置,当风压低于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在水平输灰管每间隔6m处,以及风管弯管夹角大于45°的部位,应设置清灰口,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在风管弯管夹角大于45°的部位,应设置监视粉尘在管道内流动的观察窗,其设计强度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管道长度大于10m应按照4.2的要求设置防爆装置。 e)刮板输灰安全要求:
——采用封闭输灰方式,输灰运行时不应向刮板输灰机的外部释放粉尘。
——设计刮板输灰机的运行速度应按刮板输灰机内不出现粉尘堵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