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7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应有火花进入,对存在火花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风管危险的生产加工系统,应采用阻隔火花进入风管及除尘器的措施。
4.8除尘系统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控制装置:
a)启动与停机。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10min停机。
b)保护联锁。除尘系统应设置保护联锁装置,当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及隔爆、抑爆装置启动时,保护联锁装置应同时启动控制保护。
9.3隔爆装置
隔爆装置的选用符合下列要求:
a)隔爆装置宜设置在厂房建筑物的外部。
b)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强度选用隔爆装置,并确定隔爆装置在主风管上的安装部位。
c)隔爆装置启动应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保护联锁。
9.4抑爆装置
抑爆装置的选用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除尘器及风管的抗爆强度选用抑爆装置,并确定抑爆装置在风管和(或)除尘器的装设部位。
b)抑爆装置启动应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保护联锁。
10 电气安全及防静电措施
10.1设置在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的选型及安装应符合GB12476.1、GB 12476.2的要求。
10.2设置在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