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清灰和清灰装置
4.2.1 袋式收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
4.2.2 清灰装置应工作可靠。
4.2.3 应根据收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粉尘物性、入口含尘浓度等因素确
定合理的清灰周期。
4.2.4 应有可靠的清灰自控系统。
4.3 清灰气源
4.3.1 脉冲喷吹灰袋式收尘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4.3.2 脉冲喷吹类袋式收尘器的供气系统应保证充足的供气量,并应采用脱油除水措施。
4.3.3 反吹清灰(差压清灰或风机反吹)类袋式收尘器宜采用经自身净化后的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g)输灰装置卸出的粉尘采用粉尘仓或筒仓收集安全要求:
—采用控制粉尘飘浮沉降措施及排气装置;
——应按照4.2的要求设置防爆装置。
——设置料位计、监视观察窗。
h)若除尘器每班的卸灰量小于25kg,可采用容器(桶)收集除尘器卸灰装置卸出的粉尘。收集遇湿发生自燃的金属粉尘容器(桶)应采用经防锈蚀表面处理的非铝质金属材料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5.2湿式除尘器
5.2.1除尘器与进、出风管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
5.2.2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应设置水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当水量、水压低于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2.3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及水质过滤装置不应密闭,应有通风气流。
5.2.4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应进行粉尘、油污及杂质过滤,除尘器及循环用水管道内应无积尘。
5.2.5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的盛水量应满足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质应清洁,池(箱)内不应存在沉积泥浆。
5.2.6除尘器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及水质过滤装置内不应结冰。
5.2.7设置在室外地面上的循环用水储水池及水质过滤池(箱)的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
5.2.8每班清理水质过滤池(箱)的泥浆,应将泥浆及废水及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