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人员,应熟知粉尘防爆知识及对收尘设备的
性能要求。
4.1.2 收尘器应能在各种系统中实现一级收尘,其尾气中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
方环保标准。
4.1.3 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采用外滤型式。
4.1.4 袋式收尘器宜有较高的过滤风速,以减小过滤面积和箱体容积。
4.1.5 收尘器箱体内不应存在任何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对于箱体和灰斗侧板或隔
板形成的直角应采取圆弧化措施。
6 吸尘罩及吸尘柜
6.1生产加工系统产生粉尘释放的作业工位应设置吸尘罩或吸尘柜。
6.2吸尘罩或吸尘柜应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计,吸尘口设计风速应符合GB 50019的要求,吸尘罩或吸尘柜应无积尘。
6.3对存在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火花危险的风管,宜在风管上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6.4吸尘罩或吸尘柜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若采用其他材料则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应选用铝质金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