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则
4.1应识别、评估生产加工系统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除尘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
b)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以及适宜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的粉尘,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
c)不应采用电除尘器。
d)除尘系统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不应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e)木质家具机械加工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时,应符合AQ 7005的要求。
4.2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以下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a)泄爆装置。在爆炸压力尚未达到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强度之前,采用泄爆装置排出爆炸产物,使除尘器及风管不致被破坏。
b)惰化装置。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爆炸性。
c)隔爆装置。在风管上设置隔爆装置,将火焰及爆炸波阻断在一定的范围内。
d)抑爆装置。在风管和(或)除尘器上设置抑爆装置,爆炸发生瞬间,向风管和(或)除尘器内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物理、化学灭火介质,抑制爆炸发展或传播。
存在有毒性、腐蚀性粉尘,以及燃料粉尘的除尘器及风管不应采用泄爆装置进行泄压,应选用向除尘器及风管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灭火气体或粉体介质的抑爆装置。
8 风机
8.1除尘系统的风机叶片应采用导电、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8.2风机及叶片应安装紧固、运转正常,不产生碰撞、摩擦和异常杂音。
9 防爆装置
9.1泄爆装置
除尘系统的泄爆面积计算,以及泄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
9.2惰化装置
惰化装置的选用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粉尘爆炸特性确定充入除尘器的惰性气体或粉体介质的种类。
b)采用惰性气体作为充入介质时,设置除尘器箱体内氧含量连续监测装置报警,当氧浓度**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保护联锁。
c)采用惰性粉体作为充入介质时,充入粉体的流量及喷吹压力按照除尘器箱体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存在与氧气混合产生爆炸危险的铝粉、镁粉、煤粉等或爆炸特性相同的粉料生产加工系统连接的除尘器,不应采用粉体作为抑爆介质充入除尘器。
d)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介质的防爆装置带有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功能,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保护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