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4.10除尘系统应按照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 7231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
5 除尘器
5.1干式除尘器
5.1.1应按照4.2的要求选用防爆装置。
5.1.2生产加工系统选用干式除尘工艺时,若生产加工系统产生大量的粉尘,可在除尘系统中设置经旋风除尘器进行初级除尘,再经袋式外滤除尘器二次除尘的工艺。
5.1.3除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
10.3除尘系统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 12158的要求,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应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10.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应无积尘。
11 除尘器及风管的布置与安全措施
11.1除11.2情况外,干式除尘器应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
11.2连接与空气混合产生爆炸危险的金属粉料、农产品粉料、纺织纤维、粉末静电喷涂、燃料粉料或爆炸特性相同的粉料等的生产加工系统,以及吸除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如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内,除尘器应符合5.1的要求,同时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