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则
4.1应识别、评估生产加工系统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除尘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
b)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以及适宜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的粉尘,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
c)不应采用电除尘器。
d)除尘系统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不应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e)木质家具机械加工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时,应符合AQ 7005的要求。
4.2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以下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a)泄爆装置。在爆炸压力尚未达到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强度之前,采用泄爆装置排出爆炸产物,使除尘器及风管不致被破坏。
b)惰化装置。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爆炸性。
c)隔爆装置。在风管上设置隔爆装置,将火焰及爆炸波阻断在一定的范围内。
d)抑爆装置。在风管和(或)除尘器上设置抑爆装置,爆炸发生瞬间,向风管和(或)除尘器内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物理、化学灭火介质,抑制爆炸发展或传播。
存在有毒性、腐蚀性粉尘,以及燃料粉尘的除尘器及风管不应采用泄爆装置进行泄压,应选用向除尘器及风管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灭火气体或粉体介质的抑爆装置。
——设置刮板输灰机运行速度监控报警装置,当运行速度偏离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刮板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材质。
——在刮板输灰机的每间隔6m处应设置清灰及检、维修的工作口,工作口在非清灰及检、维修时应封闭。
——设置监视刮板输灰机运行状态的观察窗。
——刮板输灰机输灰长度大于10m应按照4.2的要求设置防爆装置。
f)螺旋输灰安全要求:
——采用封闭输灰方式,输灰运行时不应向螺旋输灰机的外部释放粉尘。
——设计螺旋输灰机的运行速度应按螺旋输灰机内不出现粉尘堵塞计算。
——设置螺旋输灰机运行速度监测报警装置,当运行速度偏离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螺旋转轴的叶片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材质。
——在螺旋输灰机输灰的每间隔6m处应设置清灰及检、维修的工作口,工作口在非清灰及检、维修时应封闭。
——设置监视螺旋输灰机运行状态的观察窗。
——螺旋输灰机输灰长度大于10m应按照4.2的要求设置防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