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收尘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3%。
4.1.7 应避免收尘器内部零件碰撞、摩擦。
4.1.8 收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
并根据粉尘属性确定是否设立隔(阻)爆装置。
4.1.9 收尘器宜在负压下工作。
4.1.10 应避免收尘器进风口因流速降低而导致的粉尘沉降。
4.1.11 宜以抑爆性气体稀释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使箱体内含氧浓度低于安全浓度限值。
4.1.12 收尘器应设有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4.1.13 在收尘器进、出风口处宜设置隔离阀,并安装温度监控装置。
4.9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4.10除尘系统应按照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 7231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
5 除尘器
5.1干式除尘器
5.1.1应按照4.2的要求选用防爆装置。
5.1.2生产加工系统选用干式除尘工艺时,若生产加工系统产生大量的粉尘,可在除尘系统中设置经旋风除尘器进行初级除尘,再经袋式外滤除尘器二次除尘的工艺。
5.1.3除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