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防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及民用爆炸器材生产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1.袋式外滤除尘器要求如下:
a)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 17919的要求,与滤袋相连接的金属材质构件(如滤袋框架、花板、短管等)应按照GB 12158的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
b)除尘器应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除尘器安装或滤袋更换在不**过8h的使用期内应记录除尘器的进、出口风压的监测数值,当进、出口风压力变化大于允许值的20%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c)除尘器的进风口宜设置隔爆阀及温度监测报警装置,当温度大于70℃时,隔爆阀应关闭,温度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d)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矩形灰斗壁面之间的夹角做圆弧化处理,灰斗落料壁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