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7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应有火花进入,对存在火花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风管危险的生产加工系统,应采用阻隔火花进入风管及除尘器的措施。
4.8除尘系统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控制装置:
a)启动与停机。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10min停机。
b)保护联锁。除尘系统应设置保护联锁装置,当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及隔爆、抑爆装置启动时,保护联锁装置应同时启动控制保护。
10.3除尘系统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 12158的要求,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应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10.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应无积尘。
11 除尘器及风管的布置与安全措施
11.1除11.2情况外,干式除尘器应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
11.2连接与空气混合产生爆炸危险的金属粉料、农产品粉料、纺织纤维、粉末静电喷涂、燃料粉料或爆炸特性相同的粉料等的生产加工系统,以及吸除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如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内,除尘器应符合5.1的要求,同时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