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清灰和清灰装置
4.2.1 袋式收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
4.2.2 清灰装置应工作可靠。
4.2.3 应根据收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粉尘物性、入口含尘浓度等因素确
定合理的清灰周期。
4.2.4 应有可靠的清灰自控系统。
4.3 清灰气源
4.3.1 脉冲喷吹灰袋式收尘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4.3.2 脉冲喷吹类袋式收尘器的供气系统应保证充足的供气量,并应采用脱油除水措施。
4.3.3 反吹清灰(差压清灰或风机反吹)类袋式收尘器宜采用经自身净化后的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6 吸尘罩及吸尘柜
6.1生产加工系统产生粉尘释放的作业工位应设置吸尘罩或吸尘柜。
6.2吸尘罩或吸尘柜应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计,吸尘口设计风速应符合GB 50019的要求,吸尘罩或吸尘柜应无积尘。
6.3对存在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火花危险的风管,宜在风管上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6.4吸尘罩或吸尘柜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若采用其他材料则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应选用铝质金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