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7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应有火花进入,对存在火花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风管危险的生产加工系统,应采用阻隔火花进入风管及除尘器的措施。
4.8除尘系统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控制装置:
a)启动与停机。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10min停机。
b)保护联锁。除尘系统应设置保护联锁装置,当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及隔爆、抑爆装置启动时,保护联锁装置应同时启动控制保护。
f)吸除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的除尘器符合下列要求:
——除尘器每班的收尘量不大于2kg。
——除尘器单台布置在靠近外墙处设置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实体隔墙,房间的外墙开有向外部泄爆的泄爆窗或用于泄爆的其他开口,泄爆面积符合GB/T 15605的要求。
11.3除尘器的布置应远离明火区域,其间距不小于25m。
11.4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干式除尘器的进风管符合下列要求:
a)除尘器进风管不直通建筑物内部,进风管设置在与进入建筑物内部的外墙保持90°夹角的除尘器侧面、或**部,或设置在与建筑物的外墙面夹角呈180°的除尘器的正面位置。
b)在除尘器进风管弯管处设置泄爆装置,泄爆口不朝向厂房建筑物内部。
11.5除尘器及内部的零部件安装牢固,不产生碰撞、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