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4.10除尘系统应按照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 7231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
5 除尘器
5.1干式除尘器
5.1.1应按照4.2的要求选用防爆装置。
5.1.2生产加工系统选用干式除尘工艺时,若生产加工系统产生大量的粉尘,可在除尘系统中设置经旋风除尘器进行初级除尘,再经袋式外滤除尘器二次除尘的工艺。
5.1.3除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
c)其他种类加工系统的除尘器进风管,其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
7.1.5风管内表面应光滑,钢制金属材料的风管应采取防锈措施,风管内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
7.1.6在水平风管每间隔6m处,以及风管弯管夹角大于45°的部位,宜设置清灰口,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7.1.7在风管弯管夹角大于45°的部位,宜设置监视粉尘在管道内流动的观察窗,其设计强度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7.2连接除尘器进风主风管的支风管
7.2.1风管应采用非铝质金属材料制造,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作业工位吸尘罩或吸尘柜连接除尘器进风主风管的支风管长度小于3m可采用软管连接。
7.2.2连接与氧气混合产生爆炸危险的金属粉料、燃料粉料或爆炸特性相同的粉料的加工系统
风管设计强度不小于与连接的生产加工系统风管的设计强度,与生产加工系统管道连接段应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支风管横截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连接段的设计强度不小于生产加工系统风管的设计强度。
7.2.风管的设计风速应满足风管内不出现粉尘堵塞、风管内壁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