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收尘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3%。
4.1.7 应避免收尘器内部零件碰撞、摩擦。
4.1.8 收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
并根据粉尘属性确定是否设立隔(阻)爆装置。
4.1.9 收尘器宜在负压下工作。
4.1.10 应避免收尘器进风口因流速降低而导致的粉尘沉降。
4.1.11 宜以抑爆性气体稀释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使箱体内含氧浓度低于安全浓度限值。
4.1.12 收尘器应设有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4.1.13 在收尘器进、出风口处宜设置隔离阀,并安装温度监控装置。
10.3除尘系统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 12158的要求,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应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10.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应无积尘。
11 除尘器及风管的布置与安全措施
11.1除11.2情况外,干式除尘器应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
11.2连接与空气混合产生爆炸危险的金属粉料、农产品粉料、纺织纤维、粉末静电喷涂、燃料粉料或爆炸特性相同的粉料等的生产加工系统,以及吸除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如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内,除尘器应符合5.1的要求,同时符合下列要求: